維園集會案|黎智英等3被告表證成立 明續審
Ta Kung Pao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等26名攬炒政棍,分別被控去年6月4日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在維園的未經批準集會。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共4罪,3人的案件今日(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黎智英等3名被告的控罪全部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明日(5日)續審。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黎智英是政治人物,他於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並聲稱「大眾不應懼怕」。至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以他在傳媒界打滾多年的經驗,必定知道在此敏感的場合和時間出現,會引起「聚旗效應」,即號召群眾透過聚集互相支持,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當時黎智英與支聯會等人是同一陣線,在李卓人公開呼籲公眾參與集會時,黎舉起蠟燭以示支持,已屬於煽惑他人的行為。
伍續指,黎智英與李卓人提議,為顧及龐大聚集人數,應先行點燃蠟燭,可見他與其他人有共識,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履行先前許允的承諾,表現熱衷。此外,他亦站於隊伍之中,展示勇氣與鼓勵,事後因為能吸引多人參與而感到鼓舞,證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
73歲的黎智英和36歲的鄒幸彤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31歲的何桂藍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鄒幸彤亦被控此罪。
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