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祭悼法学家沈家本
Beijing Daily
人物小传 沈家本(1840年至1913年),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吴兴人,清末著名政治家、法学家。
年轻时,沈家本精研经史,21岁进入刑部,25岁得中举人,为刑部郎中。因职务之需,苦研《大清律例》,从而精通律法,专心法律之学”,不久即“以律鸣于时”,成为刑部著名的法律专家。
43岁中进士后,充任奉天司主稿、秋审处坐办成为刑部骨干司员。53岁,沈家本出任天津知府、保定知府。
1902年,沈家本受命主持修订法律馆,翻译西方法典,搜集、整理中国传统法律文献。他改造旧律,废除酷刑,改造监狱制度。先后主持制定《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钦定大清商律》《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具备现代意义的法律、法典,初步构建起现代审判制度。中国法治的近代化和现代化由此拉开序幕。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在官制改革中,刑部改为法部,另设大理院专掌审判。沈家本被任命为大理院正卿,成为大理院的最高长官。沈家本主持开办了中国第一所全国性的从事现代法治教育的京师法律学堂,为我国培养了第一批具有现代法律知识的人才;促成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学刊物——北京法学会,捐资开办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学刊物——北京法学会杂志。
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组织内阁,沈家本入阁担任司法大臣。民国初年,沈家本退出政界,在位于金井胡同故宅的枕碧楼专心著书立说。
一百一十年前的端午(1913年6月9日)沈家本先生逝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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