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廉署:打擊故意妨礙投票及公開煽惑不投票
Ta Kung Pao
廉署表示,將採取預防及介入策略,要求社交媒體移除可能構成操控或破壞選舉的內容。(中新社資料圖片)
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提名期明日(30日)開始,至11月12日結束,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廉政公署表示,經修訂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引入2項新罪行,包括將「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列為舞弊行為,及將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列為非法行為。廉署將採取預防及介入策略,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可能構成操控或破壞選舉的內容。
此外,廉署執行處調查人員將於選舉日派駐全港投票站,處理查詢與投訴,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防止貪污處會在投票日當天,到訪個別投票站,觀察投票和點票過程。為防範有人在立法會功能界別下的指明團體「種票」,廉署經已發放指引,協助團體加強會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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