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中国医生曾参与违反医学准则的囚犯器官摘取
Voice of America
2005年,以色列医生雅各布·拉维(Jacob Lavee)的一名病人,按照两周前就已获知的确切日期,前往中国接受了心脏移植手术。这让拉维医生感到震惊,“我说,谁能在一个确切的日期向你保证可以移植一颗心脏?”美国新闻网站Axios星期一(4月4日)报道。因为这意味着 “有人必须在那个确切的日子里死去。”
这让拉维医生感到震惊,“我说,谁能在一个确切的日期向你保证可以移植一颗心脏?”美国新闻网站Axios星期一(4月4日)报道。因为这意味着 “有人必须在那个确切的日子里死去。”
拉维是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医学院希巴医学中心的心脏移植科主任(Sheba Medical Center, Tel Aviv University, Israel)。
星期一,他跟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基金会的中国研究员马修·罗伯逊(Matthew Robertson)合作,在美国医学期刊《美国移植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ation)发表了一篇经同行审议的有关中国医护人员在未遵守医学标准程序的情形下进行器官移植的研究报告。
“死亡捐赠者规则(The Dead Donor Rule, 简称DDR)是移植伦理的基础。该规则规定,在捐赠者死亡并被正式宣布死亡之前,不得开始器官摘取,同样,器官摘取不得导致捐赠者死亡。” 研究报告说。
未确认脑死亡前就摘取器官
两位研究者对发表在中国科学期刊上的2838篇与中国移植相关的医学论文进行取证,最后从71篇中找到了证据,证明被摘取心脏或肺的供体未被正确宣布已经脑死亡。
该报告仅限于研究中国对供体心脏和肺的捐赠移植。因为对这两个器官的采购通常“需要心脏仍在跳动的捐赠者。”获取这些器官的道德要求捐赠者被宣布脑死亡。
“心脏移植是最好的研究案例,”罗伯逊在4月7日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基金会举行的讨论会上说。“捐赠者必须已经脑死亡,但他们的心脏还在跳动。如果心脏进入骤停,将无法进行移植。”“因此,提供尸体的安全部门和医疗系统之间需要进行更多的协调。”
“为移植而进行的器官采购只能在确定脑死亡后才能开始,否则器官获取手术本身就成为行刑的一部分。” 拉维医生说。确定脑死亡在医学上有三个标准:病人处于昏迷状态,没有脑干反射,“最重要的是通过进行呼吸暂停测试来确定患者是否可以自主呼吸。”
拉维说,这一确认过程要“持续8到10分钟,我们没有看到一次呼吸,”才能确定“患者被诊断为脑死亡。如果观察到呼吸运动,则相反的呼吸暂停测试被认为是阴性的。因此,不能支持脑死亡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