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黄石检察院对两名法轮功学员案件撤诉
The Epoch Times
2月27日,湖北黄石法轮功学员曹春梅、曹梅英姐妹的家人接到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的电话,让姐妹俩去检察院领取《不予起诉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送到黄石港区公安分局盖章,即可生效。自此,两人历时一年多的被非法起诉案被撤销。
明慧网报导,2021年8月20日,黄石港区警察及西塞山区警察分别闯入曹春梅(67岁)、曹梅英(64岁)的家中抄家,抢走她们的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并将两人劫持到洗脑班。姐妹俩拒绝写“三书”(逼迫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所谓“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又被劫持到黄石市第一看守所,到10月1日才回家。
2022年4月1日上午9点左右,花湖派出所警察高卫兵上门绑架曹春梅、曹梅英,并劫持到派出所审讯室逼迫签字,被拒。下午,高卫兵将两人劫持到黄石港区检察院,欲继续施压逼迫她们签字。黄姓助理检察官出具了对两人的所谓“起诉通知书”,上面写着:我院对曹春梅、曹梅英“涉嫌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收到《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移送起诉的材料等。
同年6月23日,曹春梅、曹梅英起诉了花湖派出所警察高卫兵、李乘胜的违法行为,将《刑事控告书》分别挂号寄达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黄石港区公安分局、黄石市公安局纪检组、黄石市监察局相关人员。
姐妹俩也同时将要求对她们《不予起诉书》邮寄给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
9月27日,黄石港区检察院给曹春梅、曹梅英的家人打电话,要求家人去签字。曹春梅的女儿和老伴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签了字。
9月29日,曹春梅、曹梅英再次将《不予起诉书》邮寄给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起诉科的付娟,同时将《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申请书》邮寄给黄石港区公安分局相关官员,以及黄石港区检察院检察官胡湜。
9月30日,检察官打电话给姐妹俩,要她们去一趟。两人去后,检察官胡湜和女助理要求曹梅英签字,被拒。曹春梅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被拒听。
曹春英提出要求,等她讲完话后再决定是否签字,便告诉他们,修炼法轮功合法、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书籍早已解禁、公务员终身追责等等。她最后说:“这个字我不能签,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是宇宙的天法,你让我签字,这在将来就是你迫害佛法的证据,对你不好,这个字我坚决不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