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推动电影业言论审查,香港自由进一步萎缩
Voice of America
香港政府星期二(8月22日)宣布,为了更有效地履行港版国安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将修订电影检查条例,不仅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加重罚则,将最高处罚提高至监禁3年及/或罚款100万港元(约合13万美元),而且授权政务司长对某些所谓不利国家安全的影片撤销核准或豁免证明。
这是香港当局在推行国安法把言论审查从媒体扩大至影视界而采取的一个新的步骤。路透社称,此举是香港自由权利进一步萎缩的的一个新的标记。 2019年香港民众为反对北京蚕食香港自由而展开了持续数月的大规模抗议示威。北京当局为控制局势而于去年6月在香港强推国安法,对香港的民主势力展开了全面的打压。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在星期二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修例的目的是在不同的领域落实国安法,并向电影业界提供清晰的指引,以免业界人士误触法规。 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星期二通过、并决定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有4点立法建议:1)明文规定检察员必须考虑影片的上映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提供明确法定依据让其作出决定;2)赋权政务司司长对其认为上映会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影片,可撤销有关影片已经发出的核准或豁免证明书;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一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让其有足够的时间处理涉及国家安全考虑的个案;4)目前的电影审查上诉机制并不适用于涉及国安事务的个案,换句话说,被认定为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影片不能上诉。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