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拘捕六名旁听公民 国际组织促海外法官辞任
The Epoch Times
香港警方国安处4月6日以“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拘捕6人。被捕人士包括职工盟前副主席邓建华、苏逸佳、彭满圆、萧云龙(公民记者朝云)、赵美英及李咏琴,6人均为“旁听师”。国际社会相当关注事件,其中有“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对港府予以谴责,同时促请所有海外法官辞任香港终审法院职务。
“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是一个由18个不同国家及欧洲议会,逾170位各国跨党派国会议员组成的一个国际组织。该组织就香港“旁听师”被捕事件发表声明,谴责港府以“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名拘捕前工会领袖、公民记者和旁听公民,并指事件显出香港法治已沦丧。声明提到市民只是在法庭中鼓掌,就被诠译为煽动行为“简直荒谬”,认为煽动意图指控已经被用作全面打压政治反对声音及各种异见的罪名。该联盟促请全球各国政府,向中港官员问责,并制裁违反对香港自由和自治承诺的中港官员,同时促请所有来自海外的法官,辞去香港终审法院的职务。
“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的香港倡议统筹邝颂晴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港府首次以“煽动罪”拘捕旁听人士,反映香港已再没有任何机制可以制衡港府执行中共旨意。因此即使海外法官继续留任,亦无法发挥捍卫法治的作用。她呼吁海外法官辞职,“停止为香港司法制度涂脂抹粉”。她又指无论是批评政府或是评论防疫政策,港府都可以对市民控以“煽动罪”,反映港府动用“煽动罪”的范围越来越宽广,如同大陆“寻衅滋事罪”一样。
“旁听师”一般指到法庭旁听或声援被捕抗争者的市民。他们认为以实际行动力撑拥有共同价值观的同路人,对被捕或被还押的抗争者来说,有人到场旁听能令他们感动及窝心。此外他们亦会在庭外送囚车离开,希望抗争者在前往被囚禁的路上,可以听到支持他们的呐喊与打气声。这是首次有旁听人士被警方以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10条而拘捕,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两年。
警方国安处4月6日进行拘捕行动,6名被捕者被指触犯“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警方称他们涉嫌在各级法院滋扰担任社运案件的外聘检控官。被捕4男2女,年龄介乎32至67岁,全部均为“旁听师”。警方在新闻稿中指6名被捕人士涉嫌于2021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间,在包括高等法院、西九龙裁判法院及东区裁判法院等地,旁听聆讯时故意作出滋扰,行为影响司法庄严和法庭运作。另外警方根据法庭手令,搜查6人住所,并检取一批涉嫌与案有关物品,包括串谋到法庭作出滋扰行为的记录。
被捕者之一为职工盟前副主席邓建华,他被指于今年1月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法庭,作出煽动他人行为,意图引起大众对香港司法制度的憎恨。当日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就2021年煽惑“六四”集结案的裁决日。当邹幸彤陈情时,曾经读出多名“六四”死难者亲属的见证,遭裁判官陈慧敏打断,并称法庭不容许表达政见。其后邹幸彤解释,“难属才是这件案件真正的受害者。他们的见证比我的求情更有需要出现在法庭”,旁听席随即传来掌声。法官陈慧敏当时警告鼓掌者或会被控藐视法庭。虽然“藐视法庭罪”最高可判囚7年,但过往案例刑罚普遍较轻。
当裁判官陈慧敏第三次打断邹幸彤的陈情,称她的政见与审讯案件无关,邹幸彤则再重申“这是本案发生的所有原因”,旁听席再次传来掌声。法官陈慧敏于是要求鼓掌人士,须由庭警抄下身份证资料并离开法庭。
自《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司法环境越见严峻,此前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勋爵(Robert Reed)及副院长贺知义勋爵(Patrick Hodge),已于3月30日宣布辞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韦彦德当时表示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不能够再出任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因为相关做法难免会被视作为一个背弃政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事件被港府及中共指为英国政府 “政治施压”所致。
韦彦德在4月6日解释,他在英国国会一个会议上强调,辞任并未受到任何政治压力,是他主动要求英国外相及司法大臣开会讨论辞任议题。他又指香港政治参与及言论自由持续被侵蚀,在2021年底及今年年初进一步显着恶化。因此他认为海外法官留任香港终院,只会破坏英国最高法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