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通報「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處理結果
Ta Kung Pao
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今日(23日)發布「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對女子身份認定等情況作出說明,對17人進行問責,給予豐縣縣委書記婁海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豐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鄭春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黨內職務,責令辭去縣長職務。
1月27日以來,「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月17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江蘇省委省政府成立調查組對事件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核查。事件發生以來,調查人員除在江蘇省開展調查工作外,還赴雲南、河南等相關省開展實地調查,共走訪群眾4600餘人次、調閱檔案材料1000餘份。
據通報,經公安機關全力偵查,認定「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為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小花梅,於1977年5月13日出生。1998年6月起,董某民與之共同生活,共生育8名子女。小花梅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董某民,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準逮捕。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時某忠,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東、劉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譚某慶、李某玲,公安機關已立案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對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將依法予以嚴懲。另外,公安機關初步查明,小花梅系董某更(董某民父親)於1998年6月經他人介紹花錢買來的。相關犯罪事實仍在深入偵查中。
調查組表示,將深刻吸取教訓,近期全省已部署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婦女兒童等權益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以下為通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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