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收贿 公益侵占 北检求刑28年半
The Epoch Times
台北地检署(北检)侦办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今天(26日)侦查终结,上午10点举行说明会,正式对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诉。检察官认定柯文哲收受贿赂并侵占政治献金,向法院求处总计28年6月徒刑。
以下为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新闻稿全文: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侦办被告柯O哲等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相关案件,于今天(26日)侦查终结,兹简要说明如下:
一、 京华城土地违法容积奖励案
(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声、黄O茂、邵O珮、沈O京、应O薇、吴O民、张O澄等9人,均提起公诉。 1. 被告柯O哲所为,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及同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嫌。 2. 被告李O宗所为,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 3. 被告彭O声、黄O茂、邵O珮等3人所为,均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嫌。 4. 被告应O薇所为,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及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罪嫌。 5. 被告吴O民所为,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 6. 被告沈O京所为,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24款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嫌,及同条例第11条第1项 之违背职务行贿罪嫌。 7. 被告张O澄所为,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之违背职务行贿罪嫌。
(二) 被告朱O虎、陈O源2人,均缓起诉处分。 1. 被告朱O虎、陈O源所为,均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之违背职务行贿罪嫌。 2. 缓起诉条件: (1) 被告朱O虎缓起诉期间2年,于缓起诉处分确定后3个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330万元。 (2) 被告陈O源缓起诉期间2年,于缓起诉处分确定后3个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20万元。 (三) 被告陈O坤、王O侃、陈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诉处分。
二、 政治献金公益侵占案 (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诉 (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为,均系犯刑法第336条第1项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业会计法第71条第1款明知为不实事项而填制会计凭证罪嫌。
三、挪用众望基金会款项支付竞总员工薪资背信案 (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诉。 (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为,均系犯刑法第342条第1项背信罪嫌。
四、柯O哲政治献金专户申报不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