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襲擊議員等罪 明年1月開審
Ta Kung Pao
2019年5月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期間,攬炒派政棍林卓廷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控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就本案恢復林的保釋。控方透露擬安排在2024年1月開審。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批準被告申請,準以現金5百元擔保,但林因「初選」案續須還柙。
控罪稱,被告林卓廷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會議室,分別襲擊、妨礙或騷擾陳恆鑌、周浩鼎及葛珮帆議員,被控「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範圍內的議員」罪。
另外,同案被告包括范國威、朱凱廸、陳志全、區諾軒、梁耀忠及郭家麒,當中梁較早前已認罪被判監14天;區獲準以3,000元簽保守行為兩年;范和郭控罪撤回;陳同樣不認罪;朱則擬認罪,將在今年8月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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