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禁中企利用美国法院强制美企交证据
The Epoch Times
美国最高法院于周一(6月13日)裁定,不允许中国制造商利用美国的法律体系,在海外进行的私人仲裁中,强制要求美公司出示相关资料和证据。
最高法院认为,在美国境外的、由私人组织协调的仲裁案件中,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不能强制取证,即使国际条约使取证成为可能,除非条约中的国家打算让仲裁小组拥有政府权力。
这项裁决是在一个复杂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作出的。该案件由一家香港公司与一家美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展开诉讼。
Luxshare是一家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消费电子、通信和汽车产品。Luxshare有时被称为“小富士康”。台湾的富士康是苹果供应链中电子产品的代工制造商,在中国拥有大量的供应商。
总部位于密歇根州利沃尼亚(Livonia)的ZF Automotive公司,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等。
在该案中,Luxshare公司对ZF公司的德国母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的一个业务部门的资产价值提出了异议。Luxshare公司在2017年以约10亿美元的价格购买了该部门。Luxshare称,它在ZF的两项业务的盈利能力方面被误导。该交易规定,争议将按照德国仲裁院(German Arbitration Institute)的规则解决,该院的英文缩写为DIS。
底特律的一家美国地方法院批准了传唤美国ZF Automotive公司的请求,命令其将相关文件交给Luxshare公司。
但最高法院在2021年10月27日否决了下级法院迫使ZF Automotive公司向Luxshare公司提供其所要求文件的命令。2021年12月10日,最高法院再次批准了ZF Automotive公司的请求,法院文件21-401。2022年3月23日,最高法院听取了ZF Automotive公司案的口头辩论,并将此案与AlixPartners起诉保护投资者权利基金的案件合并处理。
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为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撰写了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