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制生效後 登記選票詳情延至下月15日截止
Ta Kung Pao
政府今日(15日)公布,根據《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第541M章),立法會地方選區候選人、立法會功能界別候選人和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可以申請在選票上印上若干已登記的詳情,以方便選民辨認候選人。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已於本年5月31日刊憲生效。根據修訂後的《規例》,2021年度登記周期的截止日期已由本年4月15日延長至7月15日。任何團體或人士可在7月15日或之前,向選舉管理委員會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詳情。有關指明詳情經選管會批准後,便可於本年12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選舉中使用。 於原定截止日期(即4月15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請已被處理,獲批准的指明詳情已根據《規例》載入登記冊內,公眾可於選管會的網站(www.eac.hk)查閱有關資料。相關團體和人士無須就已獲批准並載入登記冊內的指明詳情再次提交申請。 選管會發言人今日說,雖然申請可以隨時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7月15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請,才會在2021年登記周期內處理。在7月15日後提出的申請,只會在2022年的登記周期內處理。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