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投放不能是笔糊涂账
Beijing Daily
每天回家乘电梯,许多人都会经历“广告轰炸”:找工作、二手车、团购网,五花八门的广告牌几乎布满电梯间。
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常有业主投诉小区内过载的广告,却又面临无可奈何的窘境。原来物业与业主签署合同时,经常会加入涉及广告经营权的条款,以获得广告投放的相关权利。而对于这些琐碎条款,不少业主要么没在意,要么难以单独提出异议,等事后发现闹心再提意见已无济于事。
小区里的广告投放,到底谁说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也意味着,在过道、走廊、电梯等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广告,决定权在业主手里。即便签合同时将管理权委托给物业,若事后有异议,业主也有权要求物业更换或撤下。一些物业服务公司动辄以“事前不提,过期不理”为由漠视业主诉求,于理不通、于法不合,纯属狡辩。
广告轰炸“投诉无门”,也牵出了小区广告管理混乱的老问题。从现实来看,除了决定权归谁,广告收益的分配与归属也一直是笔糊涂账。比如,有的小区业主压根儿没听过这项收益;有的虽然知晓,但本小区将这笔公共收益交由物业公司代管,至于后续钱花在哪、如何分配,同样成了黑箱。共有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法律规定得一清二楚,具体管理怎么就“乱成一锅粥”?大大小小的广告牌,单算收益没多少,七七八八加起来也不是小数目。真金白银的诱惑下,不少物业服务公司就动了歪心,故意不把话说明白,偷偷摸摸将收益占为己有。不少业主即便不满,也囿于时间、精力等各种因素没有细究,一来二去,小区广告管理就稀里糊涂。
小区广告投放关乎居民生活体验和切身权益。尤其这些年,随着大家权利意识、法治意识提升,由此产生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数量不断攀升。这更加提醒我们,这笔账必须得晒在阳光下,不能总等闹上公堂才“出清”。从实践来看,首先得把业主组织起来形成多数决议,其中成立业委会可谓关键制度解。小区管理“群龙有首”,共有权和管理权合二为一,广告投放、规范管理、账目查看等具体事宜,操作起来也就有了抓手,物业公司也不敢连欺带骗。目前,北京等不少城市已经出台管理条例,多措并举推动业委会成立并规范运行,广告投放也逐渐透明起来,越来越多业主“心里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