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安法大棒下不分童叟 香港首次有未成年人遭判刑
Voice of America
一度呼吁武装起义的香港学生组织“光城者”的五名成员星期六(10月8日)因违反国安法被控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区域法院判刑。五名获刑被告去年被捕时年龄都未成年,最小者只有15岁,这是首次有未成年人因被指违反国安法而被定罪判刑。
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在宣判时表示,“光城者”一案情节严重,被告鼓吹以无底线流血革命来推翻现有政权。他认为从被告的演说中可以看出,他们主张“武装起义”和“流血革命”为港人唯一出路,并不认同和平、理性、非暴力,并认为那是“伪民主”。
不过,法官在庭上表示,考虑到被告犯案时年纪轻、心智不成熟以及可能受社会氛围误导,误以为中国当局和港府是极权,因此决定将五名犯案时年仅十几岁的被告降至“情节较轻”类别。
依“港版国安法”的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如果情节严重,须判处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则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星期六被判刑的五名被告年纪较轻,都只有十几岁,因此感化报告建议法庭判处他们非拘禁式社会服务令。但是法官表示,为了让判刑具有吓阻力,因此最终判处五名被告进教导所,刑期最高不超过三年。
香港教导所是为14岁至20岁少年犯设立,羁押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年,实际期限由惩教署长决定,但是犯人刑满获释后,仍需接受最长三年的监管,并服从当局定下的规限。
“光城者”案一共有七名被告,星期六被判刑的只是其中未成年的的五名,年龄分别为16至19岁。另两名年龄分别为21岁和26岁的被告法院下个月将另行宣判。
“光城者”作为一个组织在香港知名度并不高,成员大多为年轻人和学生。该组织创立时,香港已经实施国安法,各种示威活动已经受到当局的严格限制,各种不同的政见和异议也已经遭到港府的严厉压制。
法官指涉案被告去年1月底至5月初,十多次街站演讲和派发传单、举行记者会或直播,以及在社媒上贴文,煽动“武装起义”和“流血革命”。而被告明知国安法生效,仍成立组织挑战法律和中国政府对港主权,因此让案情更加严重。
法官还说被告煽动港人修文习武装备自己,鼓励大家进行体能训练、练习打拳和柔道等,声称这些实际上在号召理念相同的人“立即为武装革命行动”,借此增强使用暴力的能力,令将来武装革命更为血腥。
法官承认,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受到本案被告煽动而作出颠覆行为,但他强调风险是真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