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等招生涉种族因素 最高法院裁定违宪
The Epoch Times
美国最高法院周四(6月29日)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重视学生种族的平权行动招生政策违反宪法。
最高法院表示,学院和大学不能再将种族作为招生的明确因素,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推翻了长期以来,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招生制度有利于黑人和拉丁裔学生的先例。
最高法院以6比3做出了对北卡罗来纳大学不利的裁决,并以6比2做出了对哈佛不利的裁决。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为保守派多数大法官撰写了这份意见书。
所有六名保守派大法官都加入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行列,他们表示,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平权行动计划,“不可避免地以负面方式利用种族,涉及种族成见,并且缺乏有意义的结束时间”。
该多数意见称:“我们从来没有允许招生计划以这种方式运作,今天我们也不会这样做。”
大法官们的多数意见表示,这些大学的政策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亚裔美国人在高等教育平权行动的辩论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他们认为这些政策有利于黑人和拉丁裔学生而不是亚裔学生,并对亚裔美国人的入学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位政府官员表示,拜登政府正在审查最高法院关于平权行动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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