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人伪造商标面临驱逐 纽约法院撤销驱逐令
The Epoch Times
本周二(3月4日),纽约第二巡回法庭对中国公民刘某(Muk Choi Lau)移民驱逐案作出裁决,撤销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对刘某的最终驱逐令,并将案件发回相关机构处理。
法院认定,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在刘某入境时将其错误归类为“入境申请者”,程序上存在法律瑕疵,进而影响后续的驱逐决定。
刘某为中国公民,2001年至2004年间多次短暂访问美国,后来停留时间逐渐延长。2007年,他获批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LPR),取得绿卡。
2012年,他在新泽西州因涉嫌违反商标伪造法被起诉。在刑事案件尚未审结前,他短暂返回中国,并于同年6月15日再度入境美国。然而,当他抵达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时,国土安全部将其归类为“入境申请者”,而非合法永久居民,并以“假释”方式允许其入境,等待案件审理。
2013年,刘某对商标伪造指控认罪,最终被判处两年缓刑。2014年,国土安全部以此为由启动驱逐程序,认定其罪行属于“道德败坏罪”(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简称CIMT),不符合移民法中针对“轻微罪行”的例外规定,并认定其不具备入境资格。
刘某试图通过212(h)豁免条款来阻止驱逐,主张他的商标伪造定罪不构成“道德败坏”,应适用法规中的例外条款,且其在美国的持续居住时间已达法律要求的豁免资格。
然而,移民法官(IJ)2018年驳回其申请,认定他的商标伪造定罪构成“道德败坏罪”,且不符合轻罪例外,因该罪最高刑罚超过一年。法官指出刘在入境美国时已犯下此罪,因而被正确归类为“不合格”并被假释入境。
同时,刘申请的212(h)豁免被拒,因其未在美国持续居住七年,且其非移民签证期间被认定为间歇性访问,不计入豁免条件。移民上诉委员会(BIA)随后在2021年进一步确认了该裁决。
又经过多年法律争议,纽约第二巡回法庭最终在本周二裁定,国土安全部在刘某入境时错误地将其归类为“入境申请者”。法院指出,根据《移民与国籍法》,持有绿卡的合法永久居民,除非已明确被认定犯有某些严重罪行,否则不应被视为“入境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