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议员提更严控枪法 确保收缴危险个人枪支
The Epoch Times
2024年1月初,加州两位民主党参议员提出一项更严格的控枪法案——“SB899枪支保护令法”(Protective orders: firearms):对于收到家暴限制令(DVRO)等的具死亡或伤害威胁的个人,要求法院授权执法部门追踪并确保收缴其枪支。
SB899法案由第9区南希·斯金纳(Nancy Skinner)和第32区凯瑟琳·布莱克斯皮尔(Catherine Blakespear)两位州参议员于1月4日提出。
斯金纳是州参议院预算委员会及加州议会“女议员核心小组”主席,10年前提出过美国第一部家暴限制令(AB1014,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允许家庭成员或执法部门在认定可能存在死亡或伤害威胁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暂时拿走某人的枪支。这也称“红旗(Red flag)法”,如法官批准请求,通常会没收枪支一年,且法官可以再次发出禁令。
斯金纳说,太多人没有按照命令交出枪支,SB899在原来基础上强化了“红旗法”——不再限于家庭暴力威胁,将使加州法院确保那些被视为对己对人构成威胁的个人不再获得枪支。她说:“通过为法院和执法部门提供确保收缴枪支的工具,SB899将使我们的枪支暴力预防法发挥预期的作用。”
布莱克斯皮尔则表示,“法律只有执行才有效”,目前只有家暴限制令可以要求上缴枪支, SB899使所有限制令与其同等,以防枪支落入不该拥枪的人手中。
SB899尚未经过议会小组讨论。它规定被命令交枪的个人需在收到命令后48小时内向法院提交收据,表明所有枪支弹药已上交执法机构或出售给持照枪支经销商。如该人未能如期提交收据,法院应命令书记员立即通知执法官员有关枪支保护令的签发内容、枪支弹药信息等适当的信息。
此外,当地执法机构可向受命令/禁令约束的个人收取存放枪支的费用,但不得超过实际开销。
1791年国会批准了前十条宪法修正案,总称《人权法案》或《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其中《第二修正案》内容为:“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对于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
在2008年的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中,最高法院确认个人在家中拥枪自卫的权利,同时还认为,这项权利不排除某些长期存在的禁令,例如禁止重罪犯和精神病人持枪,及限制携带危险和不寻常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