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 特區政府應更重視中文及普通話應用
Ta Kung Pao
依據《基本法》第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然而,實際上,縱然香港回歸祖國25年了,行政機關重英輕中的情況仍然是十分明顯。
一個最突出的例子,政務官作為公務員團隊的核心及領導者的角色,在政務官的入職面試中,仍然主要是考驗英文,以英文作為主要的討論及考核語言,中文討論反而在較次要的位置。故此,政務員團隊的英文能力必然是優秀的,中文水平卻值得商榷,甚至時常出現辭不達意或用語不當的問題。
其實,香港作為一個以華人為主體的社會,行政機關所服務的又多數是華人,以中文為主要溝通語言,為何政務官的考核,以至是內部的通訊,仍然是以英語為主呢,這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嗎?當然,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英文又是官方正式語文,對於政務官的聘用是不能放棄考核英文的,筆者只是認為對中文的考核也不能看輕,何況在華人對華人的通訊上,有必要使用英文嗎?
更進一步說,香港經已回歸祖國25年,香港愈來愈深度融入祖國內地,與內地的官方及民間交流聯繫愈來愈緊密,普通話的重要性愈來愈高,香港實在有必要加強普通話教育,尤其是行政機關內部必須更重視普通話的教育和應用。甚至乎,在公務員的聘用上,普通話水平應列為評核的重要部份。
畢竟,個人的普通話能力關乎個人的競爭力,而一個社會普遍的普通話能力則關乎整個社會的競爭力。特區政府作為香港最大的僱主,其招聘標準與要求素來是私營市場的重要參考指標,倘若特區政府帶起頭來重視僱員的普通話水平,私營機構必定會跟隨,家長及市民亦會更重視普通話教育,到時候整個社會的普通話水平也會提升起來,對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必有積極作用。
(本文作者為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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