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暴動案兩學生脫罪 遭律政司上訴 一人已離港
Ta Kung Pao
原審法官李慶年就相關文件的字眼與控辯雙方討論修訂,其後將於上訴庭審理。庭上透露,相關議題包括原審法官是否過份顧及控方缺乏二人參與暴動的證據,而無妥為考慮對他們不利的環境證據,如衣着裝備等。
兩名答辯人為陳起行(22歲)及李俊皓(25歲),兩人與同案被告張俊浩(18歲)及鄧希雯(23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經審訊後,李慶年法官裁定陳及李的暴動罪名不成立,張及鄧則罪成,早前分別判監3年9個月及4年6個月。陳另被裁定「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判監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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