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以莫须有罪名冤判法轮功学员刘玉荣
The Epoch Times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刘玉荣2021年11月去朋友家时被警察绑架;2022年7月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后遭冤判1年,所谓的罪名是“预备发资料未遂”。
明慧网报导,原凌海市翠岩镇中学教师现年60岁的刘玉荣,因修炼法轮功于2008年被中共非法判刑6年,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后被迫害至脑出血,以“保外”提前出狱。她当时已到退休年龄,却办不成退休,没有任何经济收入。
2021年11月27日上午,刘玉荣到一法轮功学员家请帮忙找工作,被在那里蹲坑的警察劫持到看守所。当时在那里共有11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为了达到构陷刘玉荣的目的,警察引诱她承认到那里去取资料而不是找工作。她拒不承认,被警方以“预备犯罪(发日历)未遂”构陷,后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1年、罚款2,000元。
2022年9月,刘玉荣的姐姐刘玉君向锦州市检察院、法院控告参与构陷迫害刘玉荣的七名公检法人员知法犯法,要求立即释放妹妹并予以赔偿。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标准为指导的佛家修炼法门,洪传至上百个国家,深受各族裔民众的欢迎。修炼者提高道德品质、身体素质。1999年7月,时任中共党魁的江泽民却对法轮功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残酷迫害,不计其数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非法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
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的所谓理由是:聚会、发资料、讲真相、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书籍等等。
但是,在中国大陆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均指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以及他们给人们讲真相的行为都没有破坏任何法律。信仰法轮功符合中共宪法的35条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36条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此外,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因此,信仰法轮功,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