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波音737客机坠毁:中外空难赔偿机制为何并不统一?
BBC
随着民航当局宣布中国东航MU5735客机全体132名乘客和机组人员遇难,包括赔偿在内的善后问题成为焦点。
随着民航当局宣布中国东方航空MU5735客机全体乘客和机组人员遇难,善后问题成为焦点。
东航MU5735客机3月21日下午从云南昆明飞往广东广州途中,坠落广西梧州藤县琅南镇莫埌村附近山谷。26日深夜,中国国务院委派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机上123名乘客和九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MU5735空难由此成为自1994年以来中国本土最严重空难。
事故发生超过一个星期,应急处置指挥部表示,全部132人的基因比对经已完成,机上两个“黑匣子”飞行纪录仪的译码工作也在推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星期三(3月30日)表示,部分保险公司已开始向遇难人员家属支付赔偿。
随着理赔程序展开,中国空难赔偿金额水平再次成为讨论焦点。国际空难赔偿实际上并无统一标准,但航空专业律师对BBC中文指出,把国际航班事故赔偿准则引入到国内航班赔偿当中,对家属有利。
空难赔偿有国际标准吗?
航空专家经常强调,空难发生概率远低于陆上交通事故——荷兰航空咨询公司To70资料显示,2017年,全球并无任何客机撞毁,号称有史以来民用航空最安全的一年;2021年,全球共有81人死于四起空难,同期全球车祸致死人数130万——因此与空难相关的人命伤亡赔偿相比于车祸赔偿,并不常见。
1999年,联合国国际民航组织(ICAO)成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并签署《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通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Montreal Convention),以图取代包括1929年在波兰华沙签署的同名公约,和多份同类型协定,统一世界航空事故赔偿标准。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2月28日批准《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大陆及澳门特区生效;中国国务院2006年9月7日同意公约适用范围扩展至香港特区。
然而,这并不代表《蒙特利尔公约》成为了一切航空事故的赔偿标准。公约第一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但“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
换言之,国内航班事故旅客赔偿标准,完全依赖当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章。
中国现行《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于2006年颁布,规章法源为《民用航空法》。当中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民航法》与《蒙特利尔公约》共同作用下,航空公司一般会投保“旅客法定责任保险”,又称“航空责任险”,把法定赔偿责任转嫁至保险公司。
詹姆斯·希利—普拉特(James Healy-Pratt)是英国资深国际航空律师,并不时受英格兰与威尔士法院体系委任为死因裁判官(coroner),聆讯案件过百。他透过电邮对BBC中文指出,国内航空事故赔偿标准确实处处不同,很多时受到当地生活开销水平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影响。
希利—普拉特说:“把《蒙特利尔公约》元素采纳到中国国内航空运输规范当中将对家属更为公平。欧洲等地已经是这样做。”
镜头回转到2014年马来西亚航空MH370航班失踪事件发生后,希利—普拉特曾在BBC采访中说:“在空难中,家属并未得到平等或公正的对待。(赔偿多寡)视乎个别国家如何适用其自身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