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合同或无效 引关注
The Epoch Times
近日,中共最高法院公布实施的一个司法解释提到,合同虽不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但在三种情形下,应认定合同无效。其中之一是违背公序良俗,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判断公序良俗的导向。引发外界关注。
12月4日,中共最高法院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5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2月5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了三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虽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一)合同影响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家安全的;
(二)合同影响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秩序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
(三)合同背离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或者有损人格尊严等违背善良风俗的。
法院在认定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时,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和交易目的、政府部门的监管强度、一定期限内当事人从事类似交易的频次、行为的社会后果等因素。
该条司法解释立刻引发外界极大关注,但大陆网络客观评论成为禁区,网易上的相关质疑文章很快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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