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美国国父与宪法(10):古弗尼尔‧莫里斯
The Epoch Times
通过非凡的智慧和文采,古弗尼尔‧莫里斯将一份单纯的法律文书变成了世界法律史上最令人难忘的文件之一。他的突出宪法业绩一直受到后世的敬仰。
他深受女性青睐,可能部分源于他对女性的真诚关怀。这一点在他力推的宪法最终草案里展露无遗。
1752年1月30日,古弗尼尔‧莫里斯出生在位于现在纽约市布朗克斯区(Bronx)的莫里萨尼亚(Morrisania)家族庄园。他的父亲、祖父和叔叔都曾担任过一系列重要的殖民地职务。他的名字显得不太寻常,事实上这个名字来源于他的母亲萨拉‧古弗尼尔(Sarah Gouverneur)。
母亲萨拉是法国新教徒胡格诺派(Huguenot)的后裔,莫里斯本人在纽约新罗谢尔(New Rochelle)的一所胡格诺派学校接受教育,打下了扎实的法语基础。他也酷爱古典文学,对他日后影响深远。他经常讲的一句话是拉丁语“Medio tutissimus ibis”,来自于古罗马经典诗人奥维德(Ovid)的诗作《变形记》(Metamorphoses),这句话译成中文就是:“万事居中,必保平安。”
1768年,他在国王学院(就是现在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就像同时代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一样,他在大学期间投身于反对英国殖民的革命事业。大学毕业后,他在纽约市一位知名律师的办公室当书记员,并获得了律师资格。
1775年,莫里斯被推选进入纽约省议会(New York Provincial Congress),该议会负责为纽约建立一个脱离英国统治的独立政府。作为省议会成员,这位年轻人协助撰写了纽约州的第一部宪法。1776年5月,纽约立法机构选举他为代表,参加当时在费城召开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他直到10月才到任,随后服务了大约两年时间。离开大陆会议后,他继续在费城居住并从事法律工作。
其时,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担任国会的财政总监,1781年,罗伯特邀请并无血缘关系的古弗尼尔‧莫里斯担任助手。1787年初,宾夕法尼亚州立法机构将两位莫里斯都列入了参加全国制宪会议的与会代表名单。
在本系列第一篇文章《美国国父与宪法(1):绪论》描述的开国时期政治光谱中,古弗尼尔‧莫里斯属于“高端民族主义者”,他的政治立场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相似,但没有那么极端。在莫里斯看来,中央政府应该对各州享有几乎无限的权力。联邦政府应该包含一个间接选举产生的终身行政长官,有权任命国家官员,并对立法拥有绝对否决权。政府还应该设立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两院根据财富和人口的分布标准进行分配。
莫里斯认为,下议院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而贵族精英,无论从出身还是功绩来看,都是不可或缺的社会阶层,而且其利益应该由参议院代表。参议员应该由行政部门终身任命。他们应该有权力提出税收法案。他们也应该有资格担任行政职务,从而复制大多数美国人曾经嘲笑为“腐败”的英国政坛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