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容偉業認阻差 判囚10天
Ta Kung Pao
案情指,現年40歲、報稱洗碗員的被告,於去年10月1日下午約5時07分被巡邏警員發現身穿印有「香港」字樣黑色T恤、戴黑色帽、黑色口罩及穿黑褲黑鞋,在崇光百貨正門外舉起兩束白花徘徊。警員擔心其行為對公眾造成阻礙及影響公共秩序,於是上前表明身份及截查。不過被告拒絕合作並堅持其作為,將花束放地上及以粗言穢語喝罵警員。
被告經警告後拾起花束,但拒絕出示身份證,繼續以粗言喝罵警員,吸引三十名途人聚集,其間有人叫囂及拍攝,被告此時再度舉起花束。警員要求被告停止及指其行為可能構成煽動,並再次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仍然拒絕,大叫「你講乜×嘢呀,煽動,×街」。如是者,警員五度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都被拒絕,遂將被告按在地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向警員道歉「對唔住,我玩下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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