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理大非法集結罪成 法官稱絕非無辜過路者
Ta Kung Pao
不認罪的7名被告,包括王晉彥、鄭康成、賴恆基、趙穎琪、葉佩珊、羅芷君及王伊婷,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王伊婷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同案的兩名均為學生的被告鄧朗言及吳鎮鋒,則於早前承認控罪。
法官拒絕接納各被告辯解他們只是途人,指各被告被捕時,身上被蒐出不同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生理鹽水及護目鏡等,為示威者經常攜帶的物品或物資,惟各被告對此卻沒有合理原因解釋;故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當時並非無辜的過路者,而是有備而來,準備參與在場的非法集結,裁定各被告全數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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