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万互助金落空背后:网络互助产品的法律性质及条款变更的司法审查
Xinmin Evening News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姜叶萌 记者 袁玮) “一人得病、众人均摊”“0元加入、保障金额最高30万”……近年来,互联网互助共济新模式崛起,会员该如何理性看待网络互助计划?互助条款能否任意变更,其司法审查标准又是什么?近日,虹口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由网络互助条款变更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4月,刘阿婆的儿子通过某互助平台的微信公众号,为其加入了一款抗癌互助医疗计划,当时的计划章程规定:会员初次确诊章程中所列重大疾病,将获得一次性定额给付的互助金,最高金额30万,互助申请人最终获得的互助金金额以会员实际捐赠金额为准。同时,加入时的《会员公约》载明,“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公约及各互助计划规则,并通过原有方式向所有会员公布。变更后的条款一经在公示,即产生法律效力”。此后,互助平台招募第一届会员代表团,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程序修改了计划章程。2017年12月,平台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产品优化升级公示”,互助金由一次定额给付调整为多次按需给付,刘阿婆这一年龄段的互助金额调整至最高40万。 IC图 2018年8月,刘阿婆不幸罹患癌症,向互助平台提交互助申请,并签署《互助会员承诺书》,确认其知晓包括“观察期”“多次按需给付互助标准”等内容。第三方调查公司出具调查报告,建议给予刘阿婆互助金。随后,平台公示信息,刘阿婆的互助金额为按需报销医疗费1.1万元,这让刘阿婆难以接受。刘阿婆将互助平台诉至虹口法院,请求确认平台推出的互助金由一次定额给付调整为多次按需给付的规定无效,并要求平台支付应得互助金的差额部分28.9万元。 法庭上,刘阿婆表示,加入时互助计划的核心条款是渡过观察期的会员如果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将一次性得到30万元互助金,但平台擅自将一次性给付改为按需给付。而且对于这项重大事项,平台仅发布了一个“产品优化升级公示”,没有通过任何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会员。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