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人涉灣仔暴動案 6認暴動1認管有六角匙
Ta Kung Pao
6名承認暴動罪被告,分別為譚旭輝、高俊、司徒澤朗、盧梓泓、袁碩及梁光宗,6人涉及的其餘控罪,包括無牌管有一套無綫電收發機、無牌管有彈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存檔法庭。另一名認罪被告蔡天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同意案情指出,案發當日下午約5時,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後大道東一帶發生暴動,有示威者堵路、縱火及組成傘陣,警方使用催淚彈及水炮車等驅散,各被告隨人群逃走期間被捕。
被告譚旭輝拾起一枚催淚彈擲向警方後逃跑,被警員制服時其身旁的白色手巾上有3枚催淚彈殼;被告高俊被捕時戴頭盔、防毒面罩及手套,背包有鐳射筆、索帶及伸縮自拍棍等;被告司徒澤朗,逃跑期間撞向警員,被捕時戴防毒面罩,背包有打火機及鎅刀;被告盧梓泓,於逃跑期間倒地被捕,當時攜有對講機、急救包及生理鹽水;被告袁碩,向警方投擲一個冒煙物體,被捕時攜有橡膠彈頭、海綿彈頭、玻璃瓶殘骸及V煞面具等;被告梁光宗,被捕時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攜有防火手套及保鮮紙等;被告蔡天龍,被捕時保管或控制一條六角匙。
其餘4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梁家樂、蘇亮燊、李良圖及胡景皓,案件將於今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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