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海觀瀾/台騙案變本加厲:從「呃錢」到「攞命」\朱穗怡
Ta Kung Pao
台灣流傳着這樣一首歌:「騙子騙子滿天下,愈騙愈開花,刑法教化他都不怕,他是『台灣之花』。」這首歌充滿了諷刺意味,批評島內對詐騙的相關刑罰太低,根本就沒有阻嚇效應,以致騙徒越來越多,犯罪領域也從島內轉往海外。由此可見,台灣近月發生的駭人聽聞的「人口販賣案」絕非偶然現象,而是多年來島內詐騙案層出不窮、變本加厲的必然結果。尤其犯罪手法愈加殘暴,早年主要是騙取受害者的錢財、不傷及性命,但如今竟然發展到販賣人口,並施以凌虐、性侵等惡行。
台灣詐騙案「升級」,除了因為騙徒看準「島內經濟不景,一些台灣民眾迫切到海外賺快錢」的心態外,更因為台灣相關法規對詐騙的刑罰過輕,「坐(坐牢)幾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犯罪成本如此之低,難怪台灣「盛產」騙徒了。
島內輿論指出,詐騙犯暴增,與源源不斷的島內青少年願意加入有很大關係。一些年輕人想賺快錢,加上法院普遍願意給年輕人機會的態度,讓他們的犯罪成本大幅下降,在超市一個月打工的薪水,遠遠比不上一次領取贓款的分成,讓詐騙集團始終不缺乏新血。據台灣警方統計,2014年青少年最主要的犯罪還是毒品,其次是盜竊,但自2018年開始,詐騙已成為島內青少年第一大犯罪,2021年嫌犯人數更遠遠超過盜竊和毒品兩大犯罪嫌疑人的總和。
台灣方面「厚待」騙徒、輕判詐騙案早已為人詬病。2018年1月波蘭警方逮捕了以電信方式行騙中國大陸民眾的48名台灣詐騙嫌犯。這些嫌犯當時被遣返回台,然而,他們在飛機上不僅沒有被帶上手銬,也沒有押解人員,其中一些人竟然還坐商務艙,甚至要求喝酒,當被拒絕後還出言戲謔空姐。這哪是「遣返」?更像是去海外旅遊後回台灣。
2011年6月在兩岸與東南亞6國共同執行的打擊行動中,緝獲台灣嫌犯472名。當時在台灣受審後,23名罪刑較重的嫌犯中,只有1名主嫌被判1年,其餘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這樣的判刑如何能起到震懾效應?2016年中國大陸和西班牙警方聯手查獲詐騙案,逮捕了一批台灣跨境電信詐騙嫌犯。大陸方面經審查後對這批台灣詐騙嫌犯進行宣判,其中最重判囚13年、最輕4年6個月,並處罰金。又如,2016年肯尼亞騙案中,台灣主嫌被大陸法院重判15年,但同樣的犯罪情節,在台灣最重只判刑6年,甚至有詐騙成員只判刑幾個月。對於電信詐騙案,大陸刑罰遠遠高於台灣,所以不少台灣騙徒在海外被捕後一聽到送返大陸都嚇得魂飛魄散。
這些年每當有台灣騙徒在海外被捕時,台灣方面總是和大陸方面「搶人」,但當「搶到人」回到島內後,卻又多是輕判,甚至當場釋放,從而導致惡性循環。一些不法分子回台後不久即又再次赴海外繼續作案。正如台灣民眾所說,台當局根本治不了騙徒,還是交給大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