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外媒對香港司法施壓注定徒勞\陳凱文
Ta Kung Pao
中央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反中亂港勢力的圖謀破產之後,境外勢力心有不甘,於是一直利用其操控的媒體,製造所謂「國際輿論」,不斷污衊和抹黑國安法和香港法治。特首李家超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表明特區政府正全力研究有效立法方案,落實特區應實踐的憲制責任,在2024年內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在此之後,這抹黑言論再次集中湧現。
以自由亞洲電台為例,近日便利用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一份所謂的「研究報告」,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衊稱特區政府把刑事司法制度全面「武器化」,宣稱香港法庭沒有遵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公約》);批評又指23條立法工作,是為當局提供「武器」去壓制聲音,云云。
然而,大家只要細閱這份報告,便會發現當中提出的所謂理據根本是錯漏百出。
首先,報告提及涉及2019年黑暴的案件定罪率是60.7%,雖然比涉及2014年非法「佔中」案件的定罪率73.1%低,但以宗數計的話,則是涉及非法「佔中」案件的10倍多。問題是2014年的非法「佔中」擾攘時間是兩個多月,而黑暴的擾攘時間逾一年、發生一百多起暴力集會,前者的被控和定罪人數較少,不是很正常嗎?
其次,報告稱涉及黑暴的被告人,面臨的刑罰普遍比非法「佔中」更重,有73.3%定罪者被判禁閉式刑罰,判監者達514人,因非法「佔中」獲判刑的95人中,則僅有30人判處監禁。然而,非法「佔中」的主要犯罪形式是未經批准集結、非法堵路,以及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造成妨礙,跟暴徒在黑暴期間多次策動間歇性騷亂,在犯罪性質上有着根本的分別。
是故,上述報告指涵蓋的千多個案件中,涉及的罪名更多,其實也很正常,因為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只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人觸犯現行的法律條文,律政司才會作出起訴。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被判罪成的被告人在黑暴期間的行為,大部分都是明顯地涉及暴力,在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定義中,亦必定被視作違法行為。報告無視被告人均是在控方充分舉證下被定罪,單以入罪和被判入獄的人數,以及被控的罪名種類,便聲稱「香港刑事司法制度被『武器化』」,足見其立場之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