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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風生/「學者」抹黑國安法官 有違學術道德\文兆基
Ta Kung Pao
有媒體早前煞有介事地報道,香港國安法自頒布實施以來,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特首辦曾確認其中12名指定法官身份,及後以有法官被「起底」及騷擾為由,拒絕再確認指定法官身份。報道引述所謂「學者」聲稱,所有國安案件須由指定法官審理,令公眾對司法獨立有顧慮;而特首辦拒絕確認指定法官身份,是阻礙公眾行使知情權云云。
熟知香港媒體生態的人都會知道,借所謂「學者」之口,道出媒體本身的既定立場,乃是一些媒體誘導輿論的慣常伎倆。但以此作為批評特首辦拒絕確認指定法官身份的藉口,無論從法理還是情理上都是說不過去。
先說所謂的「公眾知情權」,根據《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條文中都沒有所謂「公眾知情權」一說,可見「公眾知情權」只是一些人用來誤導不明就裏的市民之說。
事實上,媒體報道新聞的方式一向都是由上而下,新聞在採訪、編輯、報道前,媒體不會事先諮詢公眾意見,而是由媒體假設觀眾或讀者對某些題材有興趣,即是以「新聞價值」為出發點,再進行採訪或發掘相關資料。是故,所謂「公眾知情權」更像是傳播學的基礎理論。
說到這裏或許有人會說,即使所謂「公眾知情權」只是為了方便記者採訪而提出的理論,採訪權是新聞自由的基石,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亦有保障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自由。然而,先不論採訪權本身,並不等於受訪人或機構有接受採訪或主動披露資料的法律義務,新聞自由亦非毫無限制,當某些報道涉及他人私隱,影響司法公正、公共秩序甚至是國家安全時,當局自然會選擇不作公開部分資料。
從無所謂「隱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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