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內外/優化最低工資機制 促進經濟包容性發展\黃 國
Ta Kung Pao
過去40年,我國貧困人口減少近8億,佔同期全球減貧人數近75%,這歸功於中央以人民為中心的施政理念,保持經濟增長同時,讓廣大人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實現經濟包容性發展。反觀香港,過去長時間實行積極不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政策,不注重社會公平分配,導致最低工資制度逐漸失去其政策功能,基層勞工生活仍然艱苦,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本港今年首季整體貧窮率為20%,逾136萬人處於貧窮狀態,最貧窮一成住戶家庭月入中位數僅2300元,與最富裕一成住戶家庭差距由2019年的34.3倍擴大至57.7倍。
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機制的最終目的不僅是確保基層勞工合理回報,勞有所得,過上有尊嚴的生活,更是為社會經濟整體發展帶來正向效益,實現經濟包容性發展,包括吸引就業、增強社會凝聚力,提升生產效率以及協助青年向上流動等。
法定最低工資自2011年正式實施,直至2022年4月,相應購買力跌至僅27元,較實施首年28元還要低。現時最低工資雖然已調整至40元,僅追貼通脹,對基層勞工仍是杯水車薪。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過低,嚴重影響社會凝聚力,打擊就業意欲。最近接觸不少婦女街坊,她們表示,如果時薪能夠達到60至70元,非常願意出來工作,幫補家計。
可制定「生活工資」保障勞工
因此,我們認為最低工資制度有需要進行全面改革及檢討,實行「一年一檢」,做到「通脹+N」的調整幅度,既可以確保基層勞工維持基本生活品質,減少社會不滿和緊張情緒,更能讓他們更容易與社會保持積極互動,而不是感到被邊緣化,缺乏正向和對未來的希望。
對於「通脹+N」調整機制,我們建議為「通脹+30%×十年人均實質社會生產總值增長率」,下限為消費物價指數或凍薪,以高為準。既可確保基層勞工收入不受通脹蠶食或通縮影響,又不會削弱競爭力。三成人均實質社會生產總值增長率是過去20年實質工資增長佔人均實際社會生產總值增長率的比例。從勞動經濟學的角度,工資增幅低過勞動生產率的提升,不會影響到競爭力,更何況這個比率在全世界都是比較低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