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樓說按/物業印花稅降低 何人受惠?(下)\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 王美鳳
Ta Kung Pao
上期(見4月10日A11版)提及特區政府調整物業印花稅後,受惠人士包括1000萬元以下中小型住宅單位的首置買家、中細價工商舖物業、車位,以及近親轉讓或夫婦除名俗稱「甩名」轉讓。本文談近親轉讓或「甩名」轉讓。
特區政府提高住宅買賣印花稅至樓價15%及首置印花稅推出前,夫婦愛聯名買入物業以便共同擁有業權,但現時以聯名買樓便等於少了一個首置買家的身份配額,故此近年即使夫婦決定置業亦以單人持有為主,而「甩名」個案亦漸多,較多是由夫婦聯名物業,透過轉讓一半業權,將單位轉為只有丈夫或太太單人持有,另一半便可回復首置身份,以較低的首置印花稅率再置業。由於夫婦「甩名」只涉及轉讓一半業權,且屬近親轉讓,故只需繳付一半業權之估值計的首置印花稅。
「甩名」轉讓成本大降
新近調整印花稅後,這個計算方式令「甩名」變得更為吸引,因為物業市值不超於600萬元的單位,夫婦「甩名」只需以一半樓價即300萬元或以下計算首置印花稅,即是僅需100元便可讓丈夫或太太回復首置身份再入市。即使樓價超過600萬元,但對於樓價2000萬元以下之單位,「甩名」成本亦降低了;例如一個市值800萬元單位,夫婦「甩名」所需繳付的印花稅由調整前的9萬元(2.25%),減少33%至6萬元(1.5%)。
不少夫婦目標希望擁有自住物業之餘,亦持有出租物業以便可長線收租,為未來退休生活作預備,是次印花稅調整亦曲線推動了夫婦「甩名」意欲。
除了上述的夫婦除名之外,市場上亦有透過近親轉讓方式回復首置身份,近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不論是否已持有物業,近親之間轉讓物業業權亦只需繳交稅率較低之首置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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