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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事港心/提高治理水平 不斷完善申訴機制\孔永樂
Ta Kung Pao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去年「七一」重要講話中提出「四點希望」,其中之一是着力提高治理水平。習主席希望特區政府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選賢任能,把握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把有為政府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起來。12月10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是其中一個重要指標,讓管治能力突出、熱心服務公眾的人才進入區議會,助力政府治理社區,切實排解民生憂難,共同維護香港的和諧穩定。
現實上,在香港地區治理層面上,特區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對於治理香港都有重要角色,區議員履行職務後需要與不同部門溝通及協調,共同解決社區問題及市民遇到的困難。現時,香港專責監察公共行政的體制仍有待改善。
公署行使職權範圍有限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是處理政府部門與公營機構涉嫌行政失當的主要機構,從而確保香港的公共行政公平和有效率、問責及開明,不會因行政失當而令市民對政府政策引起不滿或其他問題。申訴專員公署於1989年成立,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就有關申訴進行調查,抑或就懷疑涉及行政失當並關乎行政體制上的流弊或重大公眾利益的事情展開主動調查。
翻閱香港申訴專員公署的年度報告,當中指出「本署若認為某項政策涉及嚴重的不公,則可以展開調查及促請所涉機構檢討看來不合時宜的政策」。不過,如何定義「嚴重的不公」(grave injustice appears to be involved in a policy),申訴專員公署並沒有進一步解釋。這對於普通市民而言,若然投訴不受處理,他們也難以與申訴專員公署繼續爭論。
根據年度報告的資料顯示,2019/2020年度及2020/2021年度已完成的投訴個案達19838及30021,比2018/2019年度的5808宗明顯增多。不過,即使這兩個年度接獲過萬宗的投訴個案,當中申訴專員公署已跟進並終結的個案分別只有2807宗及2826宗,數字比2018/2019年度的2912宗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