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政新思/ChatGPT的興起與法律職業的未來\鄧凱、楊雪
Ta Kung Pao
在基於GPT-3.5的ChatGPT於去年11月30日橫空出世不久後,新版本的GPT-4在3月14日再度來襲。與前一版本相比,這款迭代版新模型的準確度更高,專業性更強。尤其引發法律界關注的是,其在模擬美國律師執業資格考試中成績優異,表現甚至遠超人類應試者水平:GPT-4不僅能輕鬆應試客觀選擇題(MBE)與簡單題(MEE),更可熟練運用法條在給定的實踐情境與事實關係內通過主觀能力測試(MPT)。種種事實表明,法律業界甚至是現代法治自身已然深陷於智能科技所帶來的宏大變局之中。當現實的衝擊和挑戰日益臨近時,法律職業共同體中的各方角色顯然是需要及時認識並做出必要應對的。
大型語言模型確可替代初級法律工作
必須承認,以ChatGPT為代表的大型語言模型的確具備處理初級法律事務的現實可能性。這是因為法律作為一種強語言學科,其概念釐定、邏輯推導、價值判斷等的達成,通常依附於強語言活動及其背後的語言力量,而ChatGPT大模型──這個以自然語言為交互方式的通用語言處理平台──恰恰在語義理解和文本生成上極富有優勢。換言之,大數據、大算力、強算法的技術耦合不僅是某種暴力美學系統主義的全新呈現,更可基於對海量法律文本的大規模學習,在諸多法律實務場景中熟練使用「法言法語」。這過程中,包括制定法律條文、司法判例、法學教材、法理著作、民商事合同以及公司章程等規範性素材都能成為其知識訓練、對話重組、情境學習以及表達修正的「飼餵」語料,進而為算力、算法的「大力出奇跡」創造必要條件。
姑且不繼續深論ChatGPT的技術機制,當下的人工智能的確在可形式化、可表徵化的數據處理方面有着人類無法比擬的強大能力,並且其優勢正在以幾何速度持續擴大。這種表徵機制一定程度上也可解釋人工智能與法律思維之間為何具有較強的表面相似性,以及機器學習與法律推理是「異曲同工」可比照的。例如,針對特殊法律場景建構符合法律知識圖譜的人工神經網絡模型可模擬人類經驗實現歸納與類比推理,並抽出一般性的適用規則;而在更早之前,符號主義的編程法就已經開啟了對「大前提─小前提─結論」這一經典三段論演繹推理的模仿擬制。眾所周知,世界兩大法系也即普通法與大陸法分別強調並推崇「歸納」和「演繹」的重要性。
總體來看,ChatGPT展現出的語言語法能力、邏輯推導能力乃至語境創造能力均是前所未有的。置於法律應用領域,其對於法律從業人員的語言組織,對於法律素材的歸集和整合,都能造成衝擊並形成重大突破。也由此,ChatGPT的問世將大規模替代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諸多初級服務工作(以案頭內容為主)的擔憂則不無道理。比較典型的法律應用場景包括但不限於:通過提問的方式推進條款查找與法律查明;結合爭端類型梳理法律關係;給定事實要件求證法律效果;撰寫及審核各類法律文書等等。
法律職業群體的基本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