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新思/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為何複雜?\曹旭東、徐英
Ta Kung Pao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歷史機遇,推動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設,促進人員、貨物等各類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眾所周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面臨「一國」「兩制」「三法域」「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的制度現實,制度的「軟聯通」某種意義上比基礎設施的「硬聯通」更為重要,關係到大灣區建設和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成敗。規則銜接作為「軟聯通」的實施路徑,直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制度關隘。然而,大灣區規則銜接並不是一項簡單的工程,銜接對象、責任主體、推進中的影響因素以及銜接限度等方面,均具有複雜性。
內地與港澳廣泛且多元的制度差異及其區隔,是大灣區規則銜接最直觀的複雜性體現。大灣區規則銜接首先面對粵港澳三地經濟社會制度、法律制度的差異以及單獨關稅區的區隔,這些差異是國家主體部分的社會主義制度與港澳資本主義制度差異的集中體現。
具體來說,一是,基本經濟社會制度不同。依據基本法,港澳特區以保護私有制經濟為主導,實施獨立的財政稅收制度,稅制簡單、稅率更低;在貿易、工商業、土地契約、航運、民用航空等各個領域實施各自的制度和政策,並自主制定教育、文化、科學技術、體育、宗教等方面的政策。相對而言,內地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調發揮政府在宏觀調控、產業發展以及行業監管中的重要作用;在社會管理和服務方面,內地政府也扮演着「大政府」角色。
責任主體的多元梯度性
二是,三種法系和法律制度差異。香港屬於普通法系,澳門繼受自大陸法系,內地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系,三種法系及其法律文化各異,法律淵源、立法體制、執法模式、司法體系各異。
三是,三個單獨關稅區和法域的區隔。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廣東省作為不同的關稅區,各自實行相對獨立的海關、出入境管理制度,分別實施不同的網絡管理制度,對人員、資金、貨物、信息等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形成制度性區隔,這不是物理聯通能夠打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