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新思/完善數據跨境流動法制提升灣區競爭力\鄧 凱
Ta Kung Pao
6月29日,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網信辦在北京簽署《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備忘錄》),旨在共建夥伴關係,共創合作秩序,進而推動探索數據在粵港澳大灣區內跨境安全流動的新路徑。對於其中的重大意義,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重點闡釋到,時值香港回歸26周年及國家主席習近平視察香港科學園一周年之際,《備忘錄》「恰逢其時」地簽署應當視作「一份大禮」,不僅充分體現國家對香港創科發展的高度支持和認可,將有助大灣區協同創新的發展,也為香港下一步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數據跨境合作是對大灣區融合發展的因勢利導
在宏觀層面,數據跨境承載着粵港澳大灣區在人流、物流、資金流之外的「信息流」融通的價值場景,《備忘錄》框架的擬定不但是灣區創新要素流動的又一次里程碑時刻,更源自大灣區頂層規劃的內在需求。
實際上,向中央政府爭取內地數據過境香港早於去年七月就已納入新一屆特區政府的重點工作事項。彼時,適逢內地數據出境專門法三法齊出,搭建在「安全評估」、「標準合同」、「第三方認證」等主要措施之上的數據跨境監管框架基本成型,嚴格規管數據出境的保守取態明確。這一制度背景下,孫東局長順勢提出,即便香港與內地因分處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域而構成事實上的數據跨境,但仍有必要在「一國」的基本前提下將香港建設成為內地出境數據集中地,既發揮香港獨特制度稟賦,又有助於提高香港在國際上的數據競爭優勢進而打造國際數據港。雙方經過一年來的持續磋商,數據跨境合作終有突破。
大灣區數據跨境流通秩序的基本法律共識
《備忘錄》是數據跨境雙邊多邊協議的開始,該框架下的配套制度及相關舉措也正在密鑼緊鼓的研究制定中,大灣區內數據跨境流動的攸關方與持份者將受益於更細緻的操作規範。儘管包括《備忘錄》文本自身在內的具體規則尚未披露,但相信全新的大灣區跨境數據法制將在明確幾個主要法律問題的基礎上予以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