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新態/平衡業主與租戶風險\祥益地產總裁 汪敦敬
Ta Kung Pao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暫緩追討欠租,包括:(1)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2)措施實行為期三個月,並可按需要再延長最多三個月;(3)法例在六個月後會自動失效。
陳茂波表示,有關安排讓處於水深火熱的企業有喘息空間,亦協助穩住就業。金管局會與銀行密切溝通,如有業主因租金收入減少而影響其還款能力,銀行會彈性處理。
筆者基本上對以上措施持開放態度。筆者認為社會之間應該和衷共濟,共渡時艱,業主是應該在這段時間多與租客商量找出解決方案。筆者自問有資格這樣說,因為作為長線投資者,自己與大部分租客都有一個折衷的協議,一起共渡時艱的。所以最初筆者對陳司長有關的建議,可以說是持平常心。但很多地產業界及業主都對這個做法非常抗拒,筆者在聆聽之後,的確發覺有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
筆者認為,業主和租客互相支持追求共融的同時,有關的幫助必須要對等及合理,如果有一個租客連續欠租三個月後結業,無論是有心或無心結業,有關的風險勢必轉嫁給業主,業主因此要承受超越了和衷共濟、共渡時艱原意的風險範圍,這是不相等的風險,而且是不公平的。政府必須要理順這個不對等及不公平的情況,否則就等同剝削了業主的權利去補貼給租客。事實上,商業租務是一個商業行為,不應該不相等及不公平,究竟政府要在有關超越一個風險的範圍作一些補貼,還是需要欠租的租客做更加多的私人擔保或者保證人,才可以履行三個月不追租的通融,從這方面去想是相當之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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