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背後/「庭外戰術」不只脫不了罪 更涉藐視法庭\卓銘
Ta Kung Pao
「初選案」開審至今,已過了約一個月時間。作為目前為止規模最大的涉國安案件,公眾都期望審訊能在高效的情況下完成,盡快得出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但案中部分被告似乎不這麼想。連日來某些行徑不僅顯出有關人等絲毫不把法庭放在眼內,甚至不斷用各種「庭外戰術」進行「拉布」,試圖跳出證據層面來為己脫罪。這些企圖不單是痴心妄想,也白白浪費全港納稅人數以百萬計的金錢,更有藐視法庭之嫌。有些人自作聰明,但結局卻可能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妄圖藉「請假」延誤審訊
就在數日前,法庭原定由辯方展開盤問控方證人區諾軒的程序,但在開庭時,其中一名被告的律師便稱該被告日前因打泰拳而受傷及嘔吐,懷疑有腦震盪,需送院觀察,因此缺席聆訊。雖然辯方律師指同意在其當事人缺席的情況下繼續聆訊,但法官為穩妥起見,當日決定將審訊押後。
有被告在保釋期間進行高危運動導致自己受傷,繼而影響審訊進度,本身已值得非議。但說到尾,這還可以爭辯屬個人自由,若然這件事就此結束,也不過是一個小插曲而已。然而,押後審訊翌日再開庭時,法官詢問該被告情況如何、何時出院時,辯方律師竟表示不久前接獲通知,原來被告早於前一日早上已經出院。這就不是個人自由可以開脫了。
須知法官決定押後審訊,是希望避免因被告不在場而影響審訊的公平公正。但該被告明明早已出院,亦即醫院方面亦應認為其狀況毋須再觀察,那為何他不第一時間通知律師?還要無故「請假」以致延誤整場審訊?
不諱言說,這種對審訊愛理不理、喜歡就來不喜歡就走的態度,本身已有「藐視法庭」之嫌,如果辯方律師早知相關情況而不告知,那事件的性質就更加嚴重。而且此事凸顯的隱患亦相當危險,若然有人用同類理由不出庭,但實際上卻以此棄保潛逃的話,不僅整個審訊過程會遭到嚴重打擊,更損害香港的法治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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