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字產品交易活躍 港法律專家優勢多
Ta Kung Pao
【大公報訊】記者敖敏輝廣州報道:在黃民欣看來,本案中,一方當事人在取得數字化形象後,將其應用於線下服裝印製並計劃發售,背後反映的是數字化藏品和虛擬形象在轉入線下時的版權收益問題,此類糾紛因為缺少新型法律指導而頻發易發。他表示,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位居全國前列,在數字商品方面,由此產生的數字技術、數字藝術品以及版權的交易,在大灣區很活躍。特別是在香港,數字產品交易活動,與國際接軌,熟悉前沿趨勢和規則的專業人才,未來,在數字經濟方面,可以發揮很重要的作用。
「法律服務有一個特點,就是它的滯後性。香港是國際自由港,包括仲裁在內的法律服務界,同時熟悉內地和國外的機構、機制、規則,在面對數字經濟領域的變化或者風險時,常常有更敏銳的嗅覺,能夠服務於大灣區,服務於內地數字經濟發展。」黃民欣說,內地仲裁界則在互聯網仲裁平台、智能設備運用、市場等方面,有很大優勢。
事實上,港澳法律服務界在發揮自身優勢的同時,亦在主動融入大灣區。目前,包括廣州仲裁委在內,內地眾多仲裁機構有大量港澳籍仲裁員。與此同時,港澳業界也與內地展開了合作。「比如,互聯網仲裁『廣州標準』,已在港澳普遍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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