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取消「對沖」是共贏方案\香港菁英會理事 莫健榮
Ta Kung Pao
圖:新方案加強了勞方的退休保障,亦為資方提供了緩衝期,平衡了各方權益。
立法會早前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的《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條例已於6月17日刊憲,意味着香港加強僱員退休保障迎來新的里程碑,打工仔日後遭解僱或遣散時,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不能再被用作「對沖」長服金或遣散費。
強積金成立原意是應對人口老化以及欠缺退休保障機制問題,通過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以作為退休保障之用。然而,「對沖」安排令部分打工仔因公司結業、遭解僱裁員而被「沖走」強積金僱主供款,令退休資金大打折扣。據統計,強積金實施二十年間,超過五百六十多億元被「沖走」。本來應該由僱主承擔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變成僱員要自己「蝕錢」補貼,還要面對失業後和轉換工作期間的日常生活開支,很可能過早跌入社會福利安全網。
強積金當初之所以有「對沖」安排,是當年港英政府為求法案通過而妥協的結果。這次議案得以在立法會獲大比數順利通過,一來是本屆政府積極努力的結果;二來是完善選制後產生的議會代表了社會廣泛民意,更加務實,也更能從香港整體利益着想。這不只是對勞工基層的體恤,也是平衡社會整體權益的表現。
新方案同時兼顧了勞資雙方的關注,取消「對沖」令勞方強積金戶口可保留應有的資金作日後退休安排,同時又保留三分二月薪的方程式計算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有較充足金額解決燃眉之急。另外,政府將在2025年積金平台成立後才劃線取消「對沖」,使企業有一定的適應和緩衝期。再者劃線後企業負擔僱員額外1%薪酬供款作儲備金,只約增加企業整體開支0.35%,負擔不重。政府還動用了財政,供未來25年支持補助取消「對沖」後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令企業有長時間緩沖和適應新安排,這是整體社會共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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