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創新/首設金融穩定保障基金 市場化方式應對風險
Ta Kung Pao
疫情防控、國際地緣政治引發能源價格大幅波動、美國開啟加息周期、中國經濟面臨的「三重壓力」等加添中國經濟的不明朗。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要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發揮存款保險制度和行業保障基金的作用,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風險隱患。人行4月出台的《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見附表)明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為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後備基金,用於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重大金融風險處置。
交銀金研中心首席研究員唐建偉認為,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表明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方面有了更新的方式,這種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風險隱患的做法,有助於在風險暴露時穩定市場預期、防範非理性行為的出現,從而更好地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申萬宏源宏觀首席分析師秦泰稱,此舉有助於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局部風險暴露做好充足應對,避免風險的蔓延。植信投資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運金亦指,這有利於「穩定大局、精準拆彈」,降低內外部衝擊對中國經濟平穩運行構成的負面影響。
人行近日就《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提出包括《金融穩定法》中各機構的分工;金融機構、地方政府、人行等機構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的責任;處置風險的資金來源;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等。當中明確金融穩定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由國務院金融委統籌管理,用於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基金與既有的存款保險基金和行業保障基金雙層運行、協同配合。
穆迪高級信用評級主任諸蜀寧認為,擬出台的《金融穩定法》為降低系統性風險提供了法律框架,對中國金融機構具有正面信用影響,而擬設立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亦將成為調動公共資源的新機制,並在未來用於處置可能危及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他相信,對銀行系統而言,草案若得以立法將是運營處置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有助於明晰銀行破產或處置對儲戶及其他債權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