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襲式」執行死刑 日本被轟不人道
Ta Kung Pao
圖:代表日本兩名死刑犯的律師4日前往大阪地區法院。\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NHK、路透社報道:日本兩名死刑犯11月4日向大阪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日本政府在執行死刑前幾小時才通知受刑人的「突襲式」做法違憲,要求政府改革這一「非人道」的規定,並作出賠償。
日本目前以絞刑方式執行死刑,僅會在行刑前一到兩小時才通知受刑人。有兩名死囚4日入稟大阪法院,指政府這一做法沒有提供時間讓死囚提出異議或上訴,違反日本憲法31條應保障適當程序的規定,也違反日本刑法。他們要求當局作出改革及賠償2200萬日圓(約151萬港元)。兩名死囚的代表律師指出:「死囚每天早上都活在恐懼中,以為當日就會是生命的最後一日,非常不人道。」
日本政府則表示,截至1975年左右,政府會在執行死刑前一天告知受刑人,他可以選擇與家人見面、寫遺書等。但有死囚在接獲通知後自殺,為確保當事人的心情安定,政府後來改為行刑前一到兩小時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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