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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醫師認現場急救 法官:拒認罪白失減刑機會
Ta Kung Pao
一批黑暴分子於2019年11月在油尖旺一帶攻擊警方防線,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大內的暴徒。逾200名涉案者被控暴動,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批涉油麻地暴動的11名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受審。一名任登記護士的女被告開審前改為認罪,還押至10月25日求情。法官郭啟安提醒另一名報稱「義務急救員」的男跌打醫師,指上訴庭已裁決身處暴動現場救人非合理辯護理由,其招認在現場「為傷者急救包紮」即等同認罪,將「白白喪失」扣減刑期,惟被告堅持不認罪,將與另9人一同受審。
是案11名被告依次為雷曉天、梅晉豪、吳卓泓、吳悅橋、柯俊明、安俊彥、潘伊晴、戴卓欣、王智勇、黃添樂及余嘉晴,同被控2019年11 月18 日在彌敦道參與暴動。吳悅橋另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保管一罐噴漆。
認罪的女被告余嘉晴同意的案情指,案發當晚有暴徒在彌敦道一帶築起傘陣堵路、以鐳射光照射警員及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警方其後作出驅散,在鄰近地方截獲213人。當中包括余,她被捕時穿黑色衣著頭戴泳鏡和防毒面具,身上帶有針筒、生理鹽水及醫療棉花等物品。
控方開案陳詞提到,報稱為跌打醫師的男被告吳卓泓,在警誡下供稱當晚是「義務急救員」,招認在現場「為傷者急救包紮」。法官郭啟安隨即表示,據上訴庭於今年8月31日的最新判決,救護員可等同「醫療兵」在救傷同時支持暴動,故「救人」非有效辯護理由,若辯方不爭議口供,被告目前的情況等同「認罪㗎喇喎」,問其是否繼續不認罪,而此舉或會「白白喪失」扣減刑期機會。辯方索取指示後確認吳仍不認罪。郭官又籲辯方再考慮,說「愈遲(認罪)對佢幫助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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