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準聘英大狀 律政司上訴被拒須付逾85萬訟費
Ta Kung Pao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獲批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不服決定提上訴,上訴庭11月9日駁回律政司上訴;隨後律政司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其申請亦在11月21日遭駁回。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今日(21日)頒布書面判詞,評定兩案訟費為85.5萬元。
上訴庭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於非特殊情況下黎毋須就兩次申請聘用4名大律師處理,故只就兩名大律師批出訟費,遂評定律政司分別於上訴庭兩次申請中須支51.17萬元及34.33萬元訟費,共涉85.5萬元。
黎智英案暫訂審訊40日,明年9月25日開審,明年11月21日審結。就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獲批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向中央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李家超表示,是次人大釋法一定要按照內地的法律法規來進行,期待中央在該方面盡快作出決定,從而讓各界更清晰理解釋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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