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国安法案件:香港修例限制聘用海外律师将造成什么影响?
BBC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修法草案,拟让特首享有阻止海外律师赴港为国安法案件出庭的不受挑战权力。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律师代表抗辩其《香港国安法》案件,继而中国人大常委会就有关法例首次释法後,香港特区政府近日就限制海外律师出庭启动修法程序。
香港特区律政司3月22日向立法会提交《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草案,在审批外国律师受聘赴港出庭的条文中加入由特区行政长官负责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并拟规定,特首的相关裁决,任何人,包括香港法院,均无权置喙。
法案已在立法会通过首读,3月31日由法案委员会下的相关委员会进行审议,其后将交会大会作二读。
熟悉香港法律人士与海外人权活动团体对BBC中文评论说,这次修订将减少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选择,削弱国安法案件被告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特区政府坚称修法对这些权利“没有不利影响”。
什么是《法律执业者条例》?
香港特区法律《法律执业者条例》旨在规范律师与大律师执业资格与注册、律师事务所的成立与运营、能否雇用海外律师在香港执业等事宜,以及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如何履行行业自我监管权力。
这其中也包括海外律师能如何赴港临时执业,例如出庭辩护。
中国《香港基本法》第81条与第94条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办法,作出有关当地和外来的律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和执业的规定”。
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刑事与民事案件的被告人、原诉人均可经由香港大律师公会,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专案认许”申请,聘用香港以外普通法地区的律师到香港出庭。
特区律政司也曾以同样方式,委聘英国大律师担任外判检控官(外包公诉律师)。律政司曾委聘英国大卫·佩里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 KC),在黎智英等人2019年8月18日煽惑参与非法集结案中担任外判检控官。佩里后来辞任,事情演变成外交争议。
一般情况下,只要大律师公会海外大律师资格认许常委会认许,律政司不反对,高院原讼庭便会签发认许。
修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在黎智英聘用海外律师代表的争议中,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维护国安公署表示,海外大律师参与相关国安案件有违国安法的根本立法初衷,以及国安案件处理的法理逻辑和公众观感,可能埋下难以意测的隐患。
在评论释法提案时,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质疑黎智英聘用的英国大律师“会不会因为英国与中国敌对的现状,受英国政府或舆论压力,做出一些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或不适合执行国家安全案件的责任?”
汤家骅同时提出长远应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处理海外尤其是英国律师赴港执业的“历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