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準黎智英聘英御狀 梁振英:荒誕決定荒誕理由
Ta Kung Pao
梁振英表示,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這種案件竟然可以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更荒誕的是,法官駁回律政司上訴時,表示準許英國律師代表黎智英,「有利國安法發展」,也就是說,我們邀請英國人為中國香港「發展」國家安全法律了。
梁振英引述《明報》今日報道指,上訴庭強調,「國安法於2020年6月生效,法例實施初期,本港法學理論應該以堅實的基礎發展,反映本港堅守法治,並採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對此,梁振英提出質疑稱,香港沒有「堅實的基礎」?香港在中國的國家安全問題上要「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如果英國的大法官用他們的「司法標準」,開口要我們放人(這是遲早的事),我們就放人了?
梁振英指出,二十大報告關於香港和澳門的部分提到,「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還有「必須堅持自信自立。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能刻舟求劍、封閉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
梁振英表示,香港所有大律師都被上訴庭法官公開打臉,法官在香港的國安問題上以洋為師,以洋掛帥,且看香港大律師公會怎樣回應。他又指出,先有部門首長可以保留外國國籍,今有法官的這荒誕話,香港怎麼辦?高官和司法界不必有國家觀念,不必有民族立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