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过电影政治审查修例 影业辉煌已逝自由不再
Voice of America
香港立法会星期三(10月27日)三读通过《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不利国家安全的电影将被禁止上映。路透社说,这部法律或将抑制香港举世闻名的电影业的创造力,并将进一步削弱香港的自由。
电影修例规定,检查员在就影片作出决定时,必须考虑影片的上映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修例也授权政务司司长“如果认为某些影片的上映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以指示电影检查监督(监督)撤销就该影片已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此外,香港商经局局长如认为影片的上映可能会不利于国家安全,以及检查员需要更长时间就该影片作出合适决定,可延长检查员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
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电影的最高刑罚也已提高至最高3年监禁及100万港元(合13万美元)罚款。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星期三表示,“今次修例并不影响电影业的正常运作,因为我们确信绝大部分的电影应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考虑,而清楚订明法例要求能够有助电影业,有所依从,不会误闯‘红线’。”
邱腾华还表示,一些议员提到了电影以外,有关书刊内容的问题,虽然这与《条例草案》无关,也超越了法案的范围,但他表示,无论是实体或网上的发布内容,都必须符合香港国安法和相关本地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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