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修改电影审查法 艺术创作自由再遭折翼?
BBC
业界担心新指引没有具体说明标准,容易造成自我审查,容许官员审查过往的电影更可能造成许多禁片。
香港政府正式启动程序修改电影审查法律,容许官员以“国家安全”理由,撤销本来已经获批公开放映电影的许可,审查人员也考虑影片会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才决定会否批准公开放映,引发对艺术创作自由担忧。 修例同时加重罚则,上映一些未获核准的影片最高刑罚从罚款20万港元和监禁一年,增加到罚款100万港元和监禁三年。 当地立法会周三(9月1日)完成对法案进行了一读和二读,稍后将按一般立法程序对草案成立法案委员会,继续二读及最终的三读。分析普遍认为,法案通过没有任何悬念,因为为立法会至今只剩下42名现任议员,当中41人属亲政府的建制派,因此草案“顺利通过”指日可待。 早在今年六月, 香港政府已经修改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简称“电检处”)电影检查员的指引,列明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影片”不宜上映。 香港一些电影业人士在当时已经提出质疑,指新指引没有具体说明标准,容易造成自我审查,影响创作自由。而最新的修例建议,字眼从“危害国家安全”变成含意更广阔的“不利国家安全”,分析称,这一改变更加令人担心雷区会更广阔。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