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贤学思政”四干部认“串谋煽动颠覆”罪,最高判刑三年
BBC
四名香港反政府民主派组织“贤学思政”前干部承认中国《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法院分別判处入狱或入教导所。
香港再有反政府民主活动人士被当局以国安法罪行判刑:现已解散的学生组织“贤学思政”四名年轻干部承认“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三人判监两年半至三年,一人被判入教导所。
检控方指控20岁的王逸战、陈枳森,18岁的朱慧盈和19岁的黄沅琳进行街头宣传期间,提及“揭竿而起”等字眼,叫喊被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定性为有“港独”含义的“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并煽动市民违抗新冠病毒抗疫措施。
被告人于7月份认罪,中国香港特区区域法院星期六(10月22日)判刑。四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自2021年9月被捕以来一直被拘押候审,至今已超过一年。
判刑前,四人依例各自透过律师向法官求情。其中,王逸战称“对于所负之罪直认不讳,明白自己使用了错误方式,表达对这片土地的爱”。他其后透过Facebook发表在收押所中撰写书信,称对判决“无怨无悔”。
四名被告人中,王逸战为原“贤学思政”召集人,陈枳森为秘书长,朱慧盈和黄沅琳为發言人。香港警察国家安全处于2021年9月20日逮捕其中三人,组织在四天之后宣布解散。
香港律政司指控四人在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间,在合共七次街头宣传中,串谋煽动他人以武力等手段,颠覆并推翻中国中央政权或香港特区政权。
根据中《香港国安法》,“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五至十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区域法院判处监禁权限最多只有七年,案件交付该法院审理,有关罪行最高刑罚即为七年。
求情期间,多位被告人代表律师尝试指出,本案案情并不属于“情节严重”,但主审法官郭伟健认为,呈堂证据视频显示,“贤学思政”的街头宣传颇受市民欢迎,且有区议员站台,该组织的吸引力与号召力“可以说比光城者多”。
法官又称,四人在“街站”呼吁市民违抗防疫措施,“让人不相信政府,不就是让人颠覆政府”。
法官最终裁定案件情节较轻,判处王逸战监禁36个月,陈枳森监禁24个月,朱慧盈监禁30个月,黄沅琳则交予教导所收押。
“教导所”有别于一般监狱,由监狱主管机关惩教署视乎被定罪人士表现来决定关押年期,最低六个月,最高三年。
两周前,五名未满21岁的“光城者”组织成员同样因《香港国安法》下之“串谋煽动颠覆政权”罪,被区域法院判处送入教导所羁押,另两名成年被告人押后至11月下旬判刑。
这次判刑前不久,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 OHCHR)针对“光城者”案表示,对香港法院以《香港国安法》将青少年判刑感到惶恐不安,并再次重申应废除《香港国安法》,香港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11日在日内瓦说:“我们提醒香港特区当局履行国际人权法所规定的义务,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
沙姆达萨尼重申,联合国人权委员会7月份曾提出,香港应废除北京颁布之《香港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