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23条”与国安法:新条例下“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遭拒减刑
BBC
因“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囚的马俊文因表现良好减刑,但因《国安条例》实施而被拒释放。香港特首李家超称这将成为常态。
中国香港特区通过《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立法并颁布生效后不到一周,一位国安案件囚犯被褫夺因行为良好获扣减刑期的待遇,提前释放遭撤销。
被媒体和示威者称为“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青年马俊文因中国《香港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被判监五年,获扣减刑期后,原定星期一(3月25日)获释,但前往迎接的友人被告知监狱因《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而不会提前放人。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星期二(26日)间接证实此事,并称不获减刑从今以后将成为“一般做法”。
被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形容为“境外反华组织”的非政府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对BBC中文评论称,“23条”立法实施短短数天便发生此事,“令人深感担忧”。该组织再次促请香港当局废除《国安条例》。
从收押、判刑、上诉到不获减刑
被起诉时30岁的马俊文被指控在2020年间多次在公开示威中叫喊鼓吹“港独”口号,遭到拘捕后于2020年11月正式起诉,并被收押候审,至2021年11月香港特区区域法院以《香港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判处监禁五年九个月,是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颁布该法以来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
马俊文不服判刑而上诉,2022年8月获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减刑至五年,成为《香港国安法》首例上诉得直案件。
2024年3月19日,由亲北京人士全面主导的香港特区立法会经过连日“加班”后,一致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特首李家超同日宣布将于23日在宪报(政府公报)刊登新法,即时生效。
到25日——《国安条例》生效第三天——多家香港媒体引述消息人士称,马俊文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即减至约三年四个月——将于当天刑满出狱。
然而,据报道几位友人到大屿山塘福惩教所迎接马俊文,久候多时却未见其踪影。他们后来获监狱福利官告知,因“23条”立法生效之故,马俊文无法如期出狱。
多家媒体向主管监狱事务的特区惩教署查询,署方称不会评论个别案件。其中,《星岛日报》引述消息人士称,马俊文未能让惩教署署长信纳他在出狱后不会对中国国家安全不利。
如此,连同收押候审期间,马俊文将要到2025年11月方才有望获释。
“23条”条文对国安案犯人刑期有何管制?
根据香港特区《监狱条例》下的《监狱规则》,囚犯实际刑期超过一个月者,“可因勤奋及行为良好”而获得减刑不超过总刑期的三分之一。
但《国安条例》对《监狱规则》加入了新条文:“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则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得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该囚犯不得……获得减刑。”